赵德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市支行银行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28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283号案件名称
赵德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市支行银行卡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赵德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市支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283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市支行与被申请人赵德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赵德伟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赵德伟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占彬、王建海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31民初1435号 下一篇 沈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521执1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