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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沙壁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周师傅搓澡店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02民初8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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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民初8742号
  • 案件名称

    陕西沙壁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周师傅搓澡店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陕西沙壁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周师傅搓澡店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02民初8742号原告:榆林市榆阳区XX店,住址:榆林市XX路XX巷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802MA70DPLW47。经营者:周二鹏,系该店经营者。被告:陕西沙壁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经营场所地址:榆林市西沙石油宾馆3、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MA7086965C。法定代表人:刘刚,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榆林市榆阳区XX店与被告陕西沙壁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收案,经诉前调解无果后,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 原告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后七日内未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榆林市榆阳区XX店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张晓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贾小霞书  记  员       郭  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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