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莲、黑龙江省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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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5号案件名称
李玉莲、黑龙江省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玉莲;黑龙江省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5号申请执行人:李玉莲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的(2019)黑0129民初168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黑龙江省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飞宇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款57000元、案件受理费612.5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1月12日,被执行人飞宇公司自动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3000元。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划拨飞宇公司银行存款2283.06元,已交付申请执行人2233.06元,交纳申请执行费50元。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6月15日,本院作出(2020)黑0129执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终结了本案的执行。2021年9月6日,另案(2021)黑0129执恢250号飞宇公司回款交付本案20585.50元,此款偿还李玉莲剩余赔偿款20379.50元,交纳申请执行费206元。2021年9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李玉莲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129民初168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贾文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 悦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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