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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洪、张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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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1625号
  • 案件名称

    陈宗洪、张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仁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陈宗洪;张孟;卿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1625号关于陈宗洪、张孟、卿勇罚金一案,被执行人陈宗洪应缴纳罚金5000元,被执行人张孟应缴纳罚金10000元,被执行人卿勇应缴纳罚金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三被执行人已各自缴纳全部罚金,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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