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洪、张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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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1625号案件名称
陈宗洪、张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宗洪;张孟;卿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1625号关于陈宗洪、张孟、卿勇罚金一案,被执行人陈宗洪应缴纳罚金5000元,被执行人张孟应缴纳罚金10000元,被执行人卿勇应缴纳罚金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三被执行人已各自缴纳全部罚金,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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