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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汤健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756恢(2021)陕0112执恢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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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756号
  • 案件名称

    王宁、汤健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756恢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宁;汤健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756号 汤某某、王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某某与被执行人王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汤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79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3087.22元。执行中,本院已将3087.22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2执67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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