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汤健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756恢(2021)陕0112执恢175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恢1756号案件名称
王宁、汤健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1756恢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宁;汤健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恢1756号 汤某某、王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某某与被执行人王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汤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陕0112民初79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3087.22元。执行中,本院已将3087.22元案款全部发放于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2执67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杨莉萍、贺怀园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24执1137号 下一篇 吴世云、戴长动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1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