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雄与熊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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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597号案件名称
程建雄与熊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程建雄;熊莉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97号申请人:程建雄,男,198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熊莉,女,197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程建雄被申请人熊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程建雄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熊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熊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97号申请人:程建雄,男,198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被申请人:熊莉,女,197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樟树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程建雄被申请人熊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程建雄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熊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熊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蒋旺旺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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