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战文彦与邵德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监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2民监6号
  • 案件名称

    战文彦与邵德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通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战文彦;邵德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监6号原审原告:战文彦,男,1954年4月5日生,汉族,干部,住吉林省通榆县。        原审被告:邵德山,男,年龄不详,汉族,干部,住通榆县。        原审原告战文彦与原审被告邵德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20日作出(2003)通法开民初字第71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尹树林审判员    石占清审判员    王伟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洪亮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