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功、于丹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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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004号案件名称
任天功、于丹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任天功;于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004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与被申请人任天功、于丹、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600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任天功、于丹、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0050.88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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