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喜军、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冀0826执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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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冀0826执1351号案件名称
韩喜军、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韩喜军;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0)冀0826执1351号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执行丰宁满族自治县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韩喜军行政一案,本院于2020年09月2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09月0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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