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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执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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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562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赵保东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56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赵保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罚金刑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赵保东财付通账户款人民币2000元(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000元,执行费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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