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执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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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56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赵保东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56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赵保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罚金刑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赵保东财付通账户款人民币2000元(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000元,执行费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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