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郇学邦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329执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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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9执2601号
  • 案件名称

    郇学邦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郇学邦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329执2601号被执行人:郇学邦,男,1943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29刑初386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郇学邦与邵泽英共有的位于临沭县(沭房管农字第00000929号、00000930号)的房产一处。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鹏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 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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