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汤志强与姚盼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0民初1732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0民初17323号
  • 案件名称

    汤志强与姚盼龙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汤志强;姚盼龙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0民初17323号原告:汤某某,男,199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被告:姚某某,男,200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原告汤某某与被告姚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汤某某表示已收到被告支付的5000元赔偿款,双方就2021年6月27日的事故已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汤某某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某某撤诉。审 判 员  朱 萍法官助理  方倩竹书 记 员  李梦芸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