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凡、锦屏县锦黎车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4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413号案件名称
王俊凡、锦屏县锦黎车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王俊凡;锦屏县锦黎车行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413号锦屏县锦黎车行、王俊凡:关于申请执行人锦屏县锦黎车行与被执行人王俊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55元,其中,案件款178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2日将案件款1780元、案件受理费25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日将申请执行费50元上缴州财政。至此,锦屏县锦黎车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2021)黔2628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2021)黔2628执41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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