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清、韩晓凤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2021)辽0202民特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02民特89号案件名称
王立清、韩晓凤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立清;韩晓凤;韩家懿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辽0202民特89号申请人:王立清,女,1946年10月22日,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申请人:韩晓凤,女,1973年7月26日生,汉族,户籍地料名生大连市中山区。被申请人:韩家懿,男,1971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申请人王立清、韩晓凤于2021年5月24日来院称,韩家懿于2011年3月1日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向本院申请宣告韩家懿失踪。经查:2011年3月1日上午十点多,被申请人去王立清家说要去北京工作,当天中午十一点半拿了个黑包走了,从此杳无音信。申请人于2011年3月4日到秀月街派出所报案查找,并亲自到北京市寻找,一直没有韩家懿的消息,以后经多方查找,仍无下落,至今韩家懿下落不明已满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2021年6月10日在辽宁诉讼服务网上发出寻找韩家懿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韩家懿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韩家懿自2011年外出一直未归,虽经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发布公告查询,仍下落不明,应依法推定其失踪。申请人王立清作为韩家懿的母亲,韩晓凤作为韩家懿妹妹,现申请宣告韩家懿失踪,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韩家懿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刘 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兰美玉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苗艳萍、王国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豫9001执恢655号 下一篇 王军伟、郭金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04执2521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