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全、郭晓锦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102执414号之四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102执414号之四案件名称
尹全、郭晓锦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尹全;郭晓锦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102执414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尹全,男,198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被执行人郭晓锦,女,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本院在执行尹全与郭晓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郭晓锦未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查询被执行人郭晓锦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信息。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闫晓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丽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董扣元故意杀人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冀06刑更1061号 下一篇 付志荣、广州市碧高服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105民初2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