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丽丽、孙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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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275号案件名称
念丽丽、孙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念丽丽;孙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275号申请人:念丽丽,女,1988年11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孙阳,男,1990年5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念丽丽与被执行人孙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进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2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军宏审判员 翟玉升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苗苗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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