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波、邱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6执恢1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26执恢130号案件名称
杜波、邱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平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杜波;邱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6执恢130号申请执行人:杜波,男,汉族。被执行人:邱伟,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杜波与被执行人邱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926民初1073号民事调解书和(2020)陕0926执233号裁定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以下义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利息84000元;2、交纳案件受理费2900元、申请执行费4400元。执行中,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邱伟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40000元,下余44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现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6执恢130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邱伟不按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康 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程斯柱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