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朱某某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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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380号案件名称
孙某某、朱某某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孙某某;朱某某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380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朱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人格权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221民初465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98.25元。本院认为,(2019)吉0221民初4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10625.00元中的98.25元,被执行人朱某某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9)吉0221民初4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10625.00元中的98.25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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