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杰、邱月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113执保1542号
由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2021/9/26 0:00:00在长春市,依据生效的李世杰;邱月,民事执行实施案件。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
(2021)吉0113执保1542号
案件名称
李世杰、邱月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审理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当事人
李世杰;邱月
案件缘由
民事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13执保1542号申请保全人:李世杰被保全人:邱月上列当事人财产保全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7)吉0113民初670号民事裁定书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钱程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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