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茜、永济市双语学校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881民初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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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81民初1881号案件名称
韩茜、永济市双语学校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永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韩茜;永济市双语学校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881民初1881号原告:韩茜,女,汉族,1991年6月1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胡凯,山西西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永济市双语学校。法定代表人:徐博学,职务: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丁娟,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韩茜诉被告永济市双语学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现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以其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茜撤诉。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韩茜负担。审判员 孙永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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