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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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217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王小奎案件缘由
责令退赔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2172号申请执行人: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王小奎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2172号案件,即被执行人王小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481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金腾超联系电话:0573-87017106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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