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211执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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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1131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张志平;罗祥灼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1131号张志平:申请执行人张志平与被执行人罗祥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浙0211民初393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志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7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祥灼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113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1131号罗祥灼:申请执行人张志平与被执行人罗祥灼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浙0211民初393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志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7月0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祥灼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113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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