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润九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红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22民初8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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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22民初8329号案件名称
郑州天润九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红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郑州天润九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红文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22民初8329号原告:郑州天润九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刘申庄村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464NE2N。法定代表人:刘银学。被告:刘红文,身份信息不详。原告郑州天润九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红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郑州天润九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州天润九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州天润九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梁 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师慧婵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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