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兴业建筑材料制品厂、王青春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保53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保538号
  • 案件名称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兴业建筑材料制品厂、王青春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兴业建筑材料制品厂;王青春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保538号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兴业建筑材料制品厂被告:王青春关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兴业建筑材料制品厂与王青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经审查,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的(2021)吉2426民初1556号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王青春名下的财产在15,000.00元范围内进行查询,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提请了网络查控,于2021年9月18日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业务庭,至此,本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