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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立案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81执保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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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681执保302号
  • 案件名称

    东兴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立案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东兴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院立案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81执保302号本院立案庭:你庭移送执行的申请人东兴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普明兴执行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保全财产详见附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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