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彩芳、刘刚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3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398号案件名称
刘彩芳、刘刚平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彩芳;刘刚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恢398号刘彩芳;刘刚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彩芳与被执行人刘刚平侵权责任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刘刚平的银行存款2722.4元赔偿款以及1600元的延迟履行金,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淮安市金华汽车修理厂、台州元文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5354号 下一篇 武程军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224执496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