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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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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715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汾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715号王某某:王某某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执行款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元,其中,执行款2000元。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6日缴纳到汾阳市人民法院账户内。至此,申请执行的(2021)晋1182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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