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71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715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715号王某某:王某某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执行款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元,其中,执行款2000元。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9月6日缴纳到汾阳市人民法院账户内。至此,申请执行的(2021)晋1182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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