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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双旺、夏虎兵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02民初3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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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民初3233号
  • 案件名称

    罗双旺、夏虎兵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罗双旺;夏虎兵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02民初3233号原告:罗双旺,男,1966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沟门村望天下队20号。被告:夏虎兵,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金池村金子沟9号。原告罗双旺与被告夏虎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本案由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罗双旺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交费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罗双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双旺撤回起诉。审 判 员 魏素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刘 欢书 记 员 吴欣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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