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件铁、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30执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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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30执363号案件名称
李件铁、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件铁;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30执363号李件铁、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件铁与被执行人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230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按生效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件铁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5日向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李件铁支付工程款111757.3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1576.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333.30元(其中工程款111757.30元,申请执行费1576.00元)。至此,本院(2021)湘1230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需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湘1230执363号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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