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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佳、钟建风等保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65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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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651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唐佳、钟建风等保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唐佳;钟建风;郭琴
  • 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65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唐佳,男,198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钟建风,男,1978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被执行人郭琴,女,198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佳与被执行人钟建风、郭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到位的15600元已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湘0304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吕军锋审判员  陈 琦审判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贺麟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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