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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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2138号案件名称
李某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李某某;刘某某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2138号李某某、刘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应给付申请人李某某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等。本院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该笔欠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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