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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2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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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2138号
  • 案件名称

    李某某;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李某某;刘某某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2138号李某某、刘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某某应给付申请人李某某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等。本院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该笔欠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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