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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伏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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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736号
  • 案件名称

    张伏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伏秋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736号被执行人张伏秋: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张伏秋罚金一案,案件申请标的为3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支付执行款3000元至本院账户,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刑初375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阳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刘慧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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