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伏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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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736号案件名称
张伏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伏秋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736号被执行人张伏秋: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张伏秋罚金一案,案件申请标的为3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支付执行款3000元至本院账户,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刑初375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欧阳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刘慧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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