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美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4民初16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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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4民初16115号案件名称
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美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美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4民初16115号原告: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李燕茹。被告:上海美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魏仕旭。原告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美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现原告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炽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韩 杰书记员 张文瑾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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