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983执保1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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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983执保1407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肥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983执保1407号申请保全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与被保全人梁兴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5877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1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9月10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9月13日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2日止。于2021年9月14日查封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止。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2021)鲁0983执保1407号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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