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强,胡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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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836号案件名称
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强,胡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强;胡艳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836号 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05号1幢1单元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592265992E。法定代表人:赵廷海,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柏林,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强,男,1991年6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告:胡艳,女,1993年4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强、胡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以被告王强、胡艳已交清物业服务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身诉权的自由处分,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林妍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周之平 书 记 员 黄 翠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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