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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强,胡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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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836号
  • 案件名称

    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强,胡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强;胡艳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836号 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05号1幢1单元2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592265992E。法定代表人:赵廷海,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柏林,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强,男,1991年6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告:胡艳,女,1993年4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本院在审理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强、胡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以被告王强、胡艳已交清物业服务费用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身诉权的自由处分,不损害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重庆齐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林妍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周之平                        书  记  员  黄  翠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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