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何坤保、蒋小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05民初105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5民初1053号
  • 案件名称

    何坤保、蒋小冬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何坤保;蒋小冬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05民初1053号原告:何坤保,男,汉族,1952年12月1日出生,住衡阳市珠晖区。被告:蒋小冬,男,汉族,1964年12月1日出生,住衡阳市珠晖区。原告何坤保与被告蒋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何坤保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蒋小冬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何坤保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何坤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何坤保负担。审 判 员 李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帅亚书 记 员 徐斐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