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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乔益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28执恢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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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28执恢1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乔益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深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乔益博;廖艳平;王二英;李洁;石家庄东浩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28执恢1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泽县石油街中段路西。法定代表人:张彬,职位董事长。被执行人:乔益博,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被执行人:廖艳平,女,1969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被执行人:王二英,女,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保定市蠡县。被执行人:李洁,女,198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新华区。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浩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A-2-1601。法定代表人:王二英,职位: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乔益博、廖艳平、王二英、李洁、崔巍、石家庄东浩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深泽县人民法院(2021)冀0128执恢1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跃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杜茜茜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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