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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安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4民初6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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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4民初6785号
  • 案件名称

    尹某、安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尹某;安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4民初6785号原告:尹某,女,196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被告:安某,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原告尹某诉被告安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因与被告和好为由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尹某负担。审 判 员  唐 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朱思怡书 记 员  邴玉珍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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