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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1202民初424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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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民初424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赵某、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赵某;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02民初4242号之一申请人:赵某,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W5WQY6U,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东大道、江州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丁某。被申请人:丁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2021)苏1202民初4242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名下银行存款84000元,申请人赵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名下的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名下银行存款84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蒋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昱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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