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1202民初424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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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民初4242号之一案件名称
赵某、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赵某;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02民初4242号之一申请人:赵某,男,197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W5WQY6U,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城东大道、江州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丁某。被申请人:丁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2021)苏1202民初4242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名下银行存款84000元,申请人赵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名下的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光发贸易有限公司、丁某名下银行存款84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蒋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昱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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