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康、叶胃胃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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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290号案件名称
张建康、叶胃胃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建康;叶胃胃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290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康,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住址:华阴市。被执行人:叶胃胃,男,1984年6月27日出生,住址:华阴市。本院在执行张建康与叶胃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582执2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宏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霖东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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