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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兵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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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918号
  • 案件名称

    李红兵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红兵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918号被执行人李红兵:本院在执行李红兵罚金刑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罚金3000元汇款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向俊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谭 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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