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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新、方建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28执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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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828执878号
  • 案件名称

    张来新、方建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张来新;方建辉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28执878号申请执行人:张来新,男,197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被执行人:方建辉,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本院在执行张来新与方建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须长期履行,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28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圣军审判员  王明伟审判员  杨继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金莹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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