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来新、方建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28执87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828执878号案件名称
张来新、方建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来新;方建辉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28执878号申请执行人:张来新,男,197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被执行人:方建辉,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金乡县。本院在执行张来新与方建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须长期履行,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0828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圣军审判员 王明伟审判员 杨继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金莹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静、李仲举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25执3644号 下一篇 马法周、张拴文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222执548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