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98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98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徐和标;牟春凤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985号申请执行人徐和标。被执行人牟春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和标与被执行人牟春凤为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2020)浙1003民特481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93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985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连云港共济化工有限公司、钱路线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2841号 下一篇 张克成、天水市秦州区秦源瑞涛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502执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