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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腾美纺织有限公司、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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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263号
  • 案件名称

    泰州市腾美纺织有限公司、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泰州市腾美纺织有限公司;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263号申请人泰州市腾美纺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889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或查封价值相符的财产。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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