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腾美纺织有限公司、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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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263号案件名称
泰州市腾美纺织有限公司、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泰州市腾美纺织有限公司;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263号申请人泰州市腾美纺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889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长春国立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0.00元,或查封价值相符的财产。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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