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河创、钟崇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2执3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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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972执3790号案件名称
张河创、钟崇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张河创;钟崇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2执3790号张河创、钟崇铭: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河创与被执行人钟崇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972民初1310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2执3790号张河创、钟崇铭: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河创与被执行人钟崇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972民初13107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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