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217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2177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吴小彪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2177号申请执行人: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吴小彪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2177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海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吴小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执行依据:(2020)浙0481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金腾超联系电话:0573-87017106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三梅、张小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825民初2398号 下一篇 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王淑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82执1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