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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文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2民初14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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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2民初14309号
  • 案件名称

    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文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文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安骋物流有限公司;长沙麓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郁金香酒店;贺长征;曾凡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2民初14309号原告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浏正街158号丽都大厦3楼303至315房。法定代表人郭义刚。被告湖南文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69号五矿麓谷科技产业园二期A5栋一楼。法定代表人贺长征。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安骋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A1楼。法定代表人朱冬英。被告长沙麓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湖路39号央谷金苑211。法定代表人谢慧娟。被告长沙岳麓区郁金香酒店,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火炬城集贤路居委会办公大楼门面。法定代表人贺长征。被告贺长征,男,汉族,1978年5月19日出生。被告曾凡,女,汉族,1979年11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文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安骋物流有限公司、长沙麓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郁金香酒店、贺长征、曾凡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7440元,由原告湖南联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卿 琳人民陪审员  向首诚人民陪审员  刘精科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 助理  童柳莎书 记 员  朱家惠附本案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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