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81执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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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81执1017号案件名称
黄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资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黄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资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81执101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黄旭罚金一案,(2021)湘1081刑初10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认为,(2021)湘1081刑初106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黄旭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资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作出的(2021)湘1081刑初10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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