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肖静、杨玉芬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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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2343号案件名称
王肖静、杨玉芬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肖静;杨玉芬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2343号申请执行人:王肖静,女,197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杨玉芬,女,1966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的(2021)豫0802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杨玉芬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王肖静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4607.93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21)豫0802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王肖静申请执行杨玉芬健康权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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