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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杨迅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8民初19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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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民初1902号
  • 案件名称

    马伟、杨迅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旬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马伟;杨迅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8民初1902号 原告:杨迅,男,198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706187150。被告:马伟,男,1982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205080734。原告杨迅与马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杨迅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迅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迅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杨迅负担。  审  判  员    周  成  才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 官助 理    廖      斐书  记  员    武      杰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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